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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字和美术著作权?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受著作权法调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形式有很多,总的来说有九大类。其中第一类就是文字作品。因此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所谓“文字版权”不是法定用语,准确的说是“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jpg

一、作者的著作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电视、摄制电影、录像或者改编、注释、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用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像、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方式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等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开始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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