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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将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转让需要的流程: 1.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文件。 转让申请文件包括:商标转让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 2.商标局受理和审查。 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提供商标转让合同等资料,审查时间大概是8-12个月。 3.核准转让并公告。 商标局认为转让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同意下发《转让核准证明》。商标转让自核准公告时同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