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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续展的,将进入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予以注销。申请续展商标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应提交资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一年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