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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零售许可证

一、什么是药品批发、零售许可证?

药品零售的销售对象是个人,而药品批发企业不可以将药品销售给个人,应当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

如果要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制剂等,经营药准字的药品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批发零售许可证行业应用包括哪些?

药品批发零售许可证行业应用: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如医药公司,和药品零售企业如药店。

三、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的材料: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一定人数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处方审核、药学服务等工作。

(3)具有专用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具有采购、验收管理功能、储存管理功能、销售管理功能等。

(4)企业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基本的药学知识。企业法定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违返《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

(6)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并具有相应的办公区域及辅助用房;具有符合规定的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企业营业场所相对独立且周边环境整洁;符合商业用途等规定要求;按照规定要求设置仓库;

(7)具有向公众提供24小时药品销售服务的能力。

四、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是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的非法人门店应达到10个(含)以上。并且所有的门店均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库房应实施信息化管理,面积应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库房应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相应设施,其中零货拣选位置不得少于1200个。

(5)具有专用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除具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广播等功能外,还应要与配送中心、各门店联网,能够全面控制配送中心、连锁门店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经营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五、办理药品批发、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

1.《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药品零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药学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情况;

6.《同意筹建通知书》;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提交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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