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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新规落地|企业欠税咋应对?6步防范+4步补救,一文讲透!

欠税公告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5年11月26日

欠税公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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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包括: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一并公告。

税务机关对本条规定的欠税及税款滞纳金数额应当及时核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

第四条 公告机关应当按月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视情节轻重,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对部分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曝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欠税公告查询服务。

第五条 欠税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或者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者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

(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

(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

第六条 公告机关应当在公告前将拟公告内容推送至纳税人进行确认,纳税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纳税人认为拟公告内容存在信息录入、计算错误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处理,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告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欠税公告内容与税务信息系统载明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纳税人;异议成立的,公告机关及时更正欠税公告内容。

纳税人在期限内确认、逾期未确认或者异议处理完成的,公告机关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七条 欠税公告应当经公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欠税情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不公告:

(一)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但尚未入库的税款、税款滞纳金;

(二)已宣告破产、解散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的,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企业的税款、税款滞纳金;

(三)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在依法受偿后,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获清偿的税款、税款滞纳金。

欠税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等其他不宜公告的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予公告。

第八条 纳税人已缴清公告所列税款、税款滞纳金,或者因登记信息变更等导致欠税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公告机关于次月发布欠税公告时更新相关内容。

欠税公告发布后,纳税人认为欠税公告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欠税公告程序违法的,可以书面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告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欠税数据来源、公告流程等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纳税人;异议成立的,公告机关及时更正欠税公告内容。

第九条 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保密。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欠税管理。欠税发生后,除依照本办法公告外,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税款滞纳金,直至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清缴欠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干扰清缴欠税。公告机关应当指定部门负责欠税公告工作,并明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

税务机关将欠税公告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 公告机关应公告不公告,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上级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改正外,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处分。

第十二条 与欠税公告相关的资料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同时废止。



01
 8大变化影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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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最核心的调整,就是“统一标准、强化透明、保障权益”,8个变化一定要逐条看懂,尤其是财务人员,记错一条都可能给企业惹麻烦!


一、公告渠道统一,全国联网可查

旧规:各地自行决定公告渠道,不统一

新规(硬性要求):

  • 必须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告(全国统一,一键可查);

  • 可额外在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新闻媒体补充公告;

  • 各省税务网必须开通欠税查询入口,人人可查;

  • 情节严重的,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直接曝光。

划重点:从今往后,你的客户、供应商、银行、投资人,只要打开电脑或手机,就能轻松查到你企业的欠税记录!想靠“隐瞒欠税”谈合作、办贷款,彻底行不通了!


二、公告频次统一,按月更新

旧规:公告频次不统一,有的一季度更一次

新规:全国统一按月公告,当月欠税,次月公示

划重点:以前欠税可能有几个月的“隐蔽期”,现在按月更新,只要欠税,下个月就会被全网看到,缓冲期直接清零!


三、公告内容升级,信息透明

新规直接扩大了公告范围、细化了公告内容,再也不是“简单列个金额”那么简单,新增+明确的内容的如下:

新增公告内容:

  • 欠税所属期(明确哪段时间的税款);

  • 欠缴日期(明确从哪天开始欠税);

  • 已缴欠税但未缴的滞纳金(哪怕税款结清,滞纳金没缴,照样公告)。

明确公告范围:

  • 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并公告(以前只公告税款);

  • 企业欠税:必须公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 个人欠税(网红、主播、自由职业者等):直接公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划重点:欠税信息再也藏不住,企业和个人的欠税细节一目了然,想隐瞒、想规避,基本不可能!


四、公告机关统一,责任明确

旧规: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按欠税金额分层公告(金额大的由省局公告,金额小的由区县局公告)

新规:统一由「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公告,不再按金额分级

划重点:责任主体更明确,以后有欠税相关的问题,直接找属地税务机关,不用再层层推诿,也避免了“分级公告”导致的信息混乱。


五、权益保护升级,双重异议机制

这是新规最良心的变化!彻底解决了旧办法“企业被冤枉无门”的问题,新增“公告前确认+公告后申诉”双重机制,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这也是此次修订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新增的核心内容。

机制1:公告前确认

税务机关拟公告欠税信息前,会先推送给企业确认,企业需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如果发现信息录入错误、计算错误,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税务机关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成立的立即更正。

机制2:公告后申诉

公告发布后,企业认为内容与实际不符、或程序违法,可书面提出异议;

税务机关5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成立的及时更正。

划重点:以后再也不用担心“被误判欠税”,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和渠道澄清,避免因税务机关失误影响企业信誉。


六、不公告范围优化

新规明确了3种可不公告的情形,更贴合《企业破产法》《公司法》,避免不合理公告,给困境企业“喘息空间”,也实现了与破产程序涉税管理的无缝衔接:

1.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但尚未入库的税款、滞纳金;

2.企业已宣告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经法定清算后注销法人资格的,其欠税可不公告;

3.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按重整/和解协议未获清偿的税款、滞纳金。

此外,欠税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告的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不予公告。


七、新增更新机制,缴清欠税,次月更新

新规明确:企业缴清欠税、滞纳金,或因登记信息变更导致公告内容变化的,税务机关于次月公告时更新相关内容。

划重点:缴清欠税后不会立即撤销公告,最长可能要等1个月,但至少给了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及时补缴,就能逐步消除影响。


八、信用联动升级,欠税=失信

新规第十条明确:税务机关将欠税公告与纳税信用联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也是2025年税收征管“严监管、强联动”趋势的重要体现。

划重点:欠税公告会直接拉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而纳税信用等级又会影响:

  • 银行贷款(直接拒贷或提高利率);

  • 招投标(直接失去竞标资格);

  • 资质评定(无法办理行业资质);

  • 合作洽谈(客户、供应商会直接规避)。

一句话:欠税不仅要补钱,还要付出“信用代价”,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02
5类高风险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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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5类人,一定要重点关注,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公告!


一、现金流紧张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本来就面临资金周转压力,客户延迟付款、订单减少都是常事,很容易导致无法按时缴税。

新规按月公告,没有任何缓冲期,一旦欠税,下个月就会被全网公示,直接影响合作和融资,雪上加霜。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初创公司、小微企业,很多没有专职财务,要么找兼职,要么老板自己报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很容易出现申报错误、漏缴税款的情况。

以前可能漏缴后还能悄悄补上,现在一旦漏缴,下个月就会被公告,想补救都来不及。


三、多地经营的企业

在多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企业,税务管理本身就复杂,很容易出现“总部不知情,分支机构欠税”的情况。

新规下,只要一个分支机构欠税,就会被公示,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信誉,牵一发而动全身。


四、高收入人群(网红、主播、自由职业者等)

2025年税务机关已加大对明星、网红等“双高”人员的监管力度,这类人群如果税务不合规,被查出少缴税款,限期补缴后仍不缴纳,就会被公告。

个人欠税会直接公示姓名、身份证号,影响个人信用,后续贷款、出行、合作都会受影响。


五、即将融资/上市的企业

投资机构、券商做尽职调查时,一定会查企业的税务合规情况,欠税记录是“硬伤”。

哪怕只有一笔小额欠税,都可能影响企业估值,甚至直接导致融资失败、上市搁浅。


03
6步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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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担心被公告,不如提前做好防范,这6步操作,企业主、财务人员直接照做,就能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一、建立“税务日历”,提前规划不遗漏

把每个月、每个季度的报税、缴税时间,一一标注清楚,避免因忘记时间导致欠税:

  • 增值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

  •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1/4/7/10月15日前),年度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

  • 其他税种(城建税、印花税等):按规定时间申报。

建议在手机、电脑上设置双重提醒,提前3-5天准备资金,避免逾期。


二、建立“税款专项资金”,单独管理不挪用

很多企业欠税,不是没钱,而是资金被挪用,最后忘了缴税。

正确做法:

1.设立“税款专项资金”(可是虚拟账户);

2.每笔收入到账后,按对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立即转入专项资金;

3.报税期一到,直接从专项资金缴税,不占用经营资金。


三、每月自查,及时发现问题

建议每月月底,安排财务人员做一次税务自查,重点查4点:

  • 本月应申报的税种,是否全部申报完毕?

  • 应缴纳的税款,是否全部缴清?

  • 有无延期缴纳的税款,即将到期?

  • 有无税务机关的催缴通知,未处理?

提前排查,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麻烦,这也是应对税务“穿透式监管”的核心举措之一。


四、遇到困难,主动沟通不拖延

如果确实遇到资金困难,无法按时缴税,千万不要拖着!拖着只会越欠越多(产生滞纳金),还会被公告。

正确做法: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主动联系属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缴纳。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1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关键:一定要“提前申请”,逾期再申请,一律无效!


五、发现错误,主动更正不侥幸

如果发现之前的申报有误,导致少缴税款,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等着税务机关查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因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3年内可追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5年;主动补报补缴,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是2025年税务征管中“容错纠错”的重要体现。


六、聘请专业人员,规范管理降风险

如果企业规模较大、税务情况复杂(比如多地经营、涉及多种税种),建议聘请专职财务人员,或委托专业的税务顾问。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既能精准把控报税节点,又能解读最新税收政策,避免因政策不熟悉、操作不规范导致欠税,这也是高风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最优选择。


03
4步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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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小心被公告了,不要慌,按以下4步操作,就能逐步挽回影响,同时避免再次犯错!


一、立即缴清欠税+滞纳金

这是解决问题的核心,只要缴清所有欠税和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在次月公告时更新内容,终止对你的欠税公示。

注意:滞纳金是按日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拖得越久,缴的越多,尽早补缴才是最划算的。


二、核实信息,有异议及时申诉

如果认为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信息录入错误、欠税金额计算错误),或公告程序违法,立即书面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

税务机关会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成立的,会及时更正公告内容,避免错误信息持续传播。


三、整改内部管理

被公告,本质上是企业税务管理出了问题,一定要彻底整改:

  • 分析欠税原因(是资金问题、申报错误,还是人员疏忽);

  •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报税责任;

  •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熟悉最新税收政策和新规要求。


四、主动沟通

如果欠税公告已经影响到与客户、供应商的合作,主动向对方说明情况,展示你已经补缴税款、完成整改的证明,争取对方的理解,重建合作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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