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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还原给本人,还要征收股权转让的个税吗?请问 我之前注册了一家公司,股东是找朋友代持的,现在代持股还原给我本人,是否征收股权转让的个税? 答复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自然人代持股还原的问题,首先明确一点:代持股还原(名义股东还原为实际股东)其实就是税务上的股权转让,当然需要按照国税2014年的67号公告来征收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注意 代持股还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低,若是明显偏低看看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因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当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参考一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税函〔2020〕125号】提到,显名股东作为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符合税法规定的转让股权和取得投资收益的纳税人,其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