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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加计扣除、加计抵扣——傻傻分不清?加计抵减、加计扣除、加计抵扣——虽然这三个政策的名字很像,但三者是完全不同的。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三者之间的区别吧! 适用范围不同 加计抵减适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大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以及提供生活服务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扣除适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以及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四季度购置资产等。 加计抵扣适用于:农产品的加计抵扣,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一般纳税人。 加计对象不同 计算方式不同 其中,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有这几种情况:制造业企业为100%;除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业等行业外的其他企业为75%。 加计抵扣涉及的是增值税,为农产品的加计抵扣。当期领用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加计抵扣一个百分点)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适用期限不同 加计抵减政策:对于提供四大服务的纳税人来说,其适用期限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来说,其适用期限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加计扣除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和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这两项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当期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该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实行,这三项政策都没有规定截止时间。 此外,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的共同点在于,这两项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文章来源:钱哥税课堂、梅松讲税、税务经理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