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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 一、新办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以及邮编 二、新办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即简单来说: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1)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3)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4)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 (5)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