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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1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 

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31日至6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1日至3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16日至3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预约步骤非常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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