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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的流程有哪些?申请撤三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册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需要怎么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呢”?其实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需要商标所有人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商标撤三的要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