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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1、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4、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5、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知识延伸:关于申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完成后的那些事 1、有效期:《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经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变更:公司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应跟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年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年要进行一次。由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予以登记,并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4、注销: (1)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终止网络出版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再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网络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同时通报相关省级电信主管部门。 5、禁止出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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